2022年7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做出回复,其中有多项亮点值得执业药师们去关注。
1、关于执业药师考试
目前,我国实行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医疗机构的药学岗位),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药学岗位)。
立法进行两师合并、“一元化”管理是大多药师的诉求,对此,官方也做出了回应:
目前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拟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统一考试”: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
此前,卫健委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10号关于《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建议作出答复。
其中有关于考试,更细节的说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法律公布前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务,或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可在法律公布两年内申请注册。
法律公布后须参加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注册。
未来《药师法》公布后“统一考试”,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等或将有较大调整(文末的《第三次征集意见稿》或是变动方向)。
2、关于注册药师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结构的改变,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我国药师队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药学服务需求,为解决此问题,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对药师执业准入后的考核和培训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药师执业标准定期对药师进行考核,并由国家建立药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加强药师的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确立了药师的业务范围,药师业务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并结合实践中药学服务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完善。
《药师法》出台后,执业药师工作将进一步明确,将注重开展执业药师专业服务。与此同时,也将加强/严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定期考核,以保障药师专业力。
3、关于药师薪酬
卫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中对药师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药师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药师向患者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
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卫健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体现劳务价值,补偿药事服务成本。
上述表示,未来会增加药师群体在专业服务上的报酬,执业药师能力得到发挥,相应薪资也会有所增加。
下一步,卫健委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