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中医药科普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全国中医药科普知识库建设、悦读中医活动、中医药科普大赛等。积极参与“千名医师讲中医”全国联动科普品牌打造,在科普直播、视频、图文及线下活动中标明“千名医师讲中医”。
二、主动做好中医药科普工作。全省中医药机构应持续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依托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体验场馆、宣教基地、知识角开展科普体验活动。鼓励中医药系统各单位和文化企业创作中医药动漫精品、新媒体产品,编写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博物馆、省市级中医药研究院等中医药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加强科普与科研相结合。
三、做好中医药科普保障和宣传。加强中医药科普团队建设和各级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管理工作,不断充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等工作,完善遴选和退出机制。做到优质中医药科普资源省内共享,联动发布。保障中医药科普工作经费,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依规参与中医药科普事业发展。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合作,加大对中医药科普活动、产品的推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中医药科普活动开展和产品创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