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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村卫生室100%提供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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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2-14 1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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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本次《通知》的印发,既为基层中医药发展指明目标,明确了全国统一标准,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不少利好基层的政策来鼓励大家往这个目标努力。

先来看看,国家发了哪些政策红包?

7大政策利好基层

■ 放宽中医晋升政策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 鼓励返聘和多点执业

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 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 加强媒体宣传,营造爱中医社会氛围

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 上调优势中医药项目价格,纳入医保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 保障中医诊疗用地,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

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

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 鼓励院内制剂发展

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再来看看,国家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医学界基层医声”整理了国家提出的基层中国医药建设统一标准,可分为三大方向:

■ 医联体方面:

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30%;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方面:

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 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60%;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25%;

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曾指出,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可以说,中医药的未来大有可为,我们基层医生也应该积极投身于历史潮流中,拥抱变化,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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