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药监局发布公告:推行执业药师信用评价新政策,该政策会对执业药师产生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
北京此次试行的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分为4大方面:
1、建立信用信息目录
将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分为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
2、确定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日常监管实际,对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合理设定加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将执业药师信用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四个等次。
3、开展信用分级监管
规定评价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监管。
4、增强信用监管合力
建立北京市药监局统一领导、相关处室统筹协调、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运行格局。
北京此次政策与2020年1月26日江苏省实行的《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似,江苏省在公共信息系统录入每位执业药师的个人基础信息、执业信息和与执业有关的奖惩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严厉打击“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都被列入负面信用清单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中获得的执业药师刑事犯罪判决信息、违法违规信息;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执业药师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信息;
(四)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的信息;
(五)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等信息;
(六)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负面信息。
从上面的负面信息清单可以看到,违规取得执业药师证书、违规挂证、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等行为都将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执业药师严重失信,将面临多种惩戒。
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按照规定,执业药师严重违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三)失去评职称资格,或缓评;
(五)撤销执业药师证书;
(六)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失去人才引进、技术人员扶持等多项补贴!
今年考生千万别做这几件事
此外,执业药师考试,也设立了考前、考中、考后的全过程严格监管核查,甚至核查会持续多年,今年年初,湖南和湖北相继查到有考生在2017年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追责取消其当年的成绩及证书。
2022年执业药师考生不要做以下几件事:
1、切勿为了参加考试,伪造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考试证明
2、不要在考试中出现违规作弊行为
3、不要用其他任何违规行为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