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官方文件已明确,执业药师是药店不可或缺的人员配备,销售处方药需由执业药师审方、调配,但仍有药店未严格执行,被罚千元。
不过2024年相关新规将落地,管理更严,违规罚款更高了!赶紧来了解下吧!执业药师不在岗罚款1千。
日前,陕西药监局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第十一例涉执业药师:
部分原文如下:
案件十一:某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办案单位:宝鸡市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概述: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本案的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新文件加重处罚
9月27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新文件——《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有如下要求:
01
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即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02
执业药师工作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03
违规罚款更高:如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该文件正式落地后止,即零售药店再多次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最低罚款5000元!
近年,多地在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更规范、智能了。严管之下,药店也将更重视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了
还没考取执业药师证书,就要珍惜时间和机会在,早拿证早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