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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零售药店必须配齐执业药师!

来源: 陕西执业药师
时间: 2022-09-13 1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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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执业药师配备再做调整。


 

明确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1)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2)市主城区、县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按照要求尽快配备配齐执业药师;

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配齐执业药师。

现今至2026年为过渡期,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标准不得降低。

多省主动缩短过渡期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明确:

各省药监局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比的前提下,可制定差异化配备方案,在过渡期内,允许药店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但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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